一是落实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措施,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二是扩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规模,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其中的农村学员和困难家庭成员给予生活费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