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中心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各相关单位(科室):
为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根据人社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4号)以及州人社局等六部门《关于推进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恩施州人社函〔2023〕43号)文件精神,结合恩施州实际,现就成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中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落实省州工作要求,成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中心,充分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强化多元调解衔接联动,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体化解,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场地建设。各级依托“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的调解场地、服务设施和维权平台,增加职能,加挂“恩施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中心”牌子,受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之间因劳动报酬、奖惩、休息、职业伤害等劳动纠纷提出的调解申请,提供法律咨询、协商调解、仲裁申请、法院起诉等“一站式”服务,指导平台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中心以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现有工作人员为主,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工会、工商联、企联等部门安排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派驻、轮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中心。也可聘请法律工作者、退休司法人员、集体协商指导员等兼职调解员,参与维权中心工作。人员不足的还可以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补充。
(三)加强流程管理。各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中心要根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人社厅发〔2023〕50号)等文件精神,及时受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之间的劳动纠纷调解申请,畅通调解申请渠道,不断完善申请、受理、调解等工作流程。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的,要规范制作调解协议书,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调解协议。对不属于调解受理范围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经调解未能成功的纠纷,要依法引导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重要意义,把稳妥调解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纠纷作为稳定就业、共同富裕、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健全调解机制。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及时通报调解成效、分析研判形势、完善调处措施,统一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案件的受理标准和裁审尺度,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定期开展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推动平台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作共赢、共谋发展,形成全社会共同关爱和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的良好氛围。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