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化解专项行动工作通知
各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关于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0〕48号)、《关于开展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化解专项行动的通知》(鄂人社办函〔2023〕4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积极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突出矛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此次专项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风险动态监测、定期研判、分级预警、分类处置的体制机制,对劳动关系领域苗头性、倾向性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区域性劳动关系风险,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工作举措及时间安排
(一)开展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风险点排查
与监察部门、劳动关系科(股)、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总工会等部门组建工作专班,深入企业、工地现场,全面排查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工资支付和严重超时加班等方面的风险,指导企业规范用工,处置化解劳动纠纷。并将排查结果形成书面汇报,于2024年1月10日前报送至恩施州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科。
(二)建立劳动关系领域风险动态监测制度
建立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联系点制度,以生产经营较为困难、争议多发高发行业企业为重点,深入排查争议隐患,规范行业用工,帮助企业稳产稳工稳岗,建立劳动关系风险常态化监测机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隐患协同治理,调解仲裁机构与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街道(乡镇)、行业商(协)会等部门信息共享、协同联动,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综合大数据风险应用、部门联动、风险防控排查和走访调查等形式,利用常态化信息统计和大数据分析等手段,重点对劳动合同签订、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缴纳和劳动争议等情况进行常态化监测调查,及时掌握和推送劳动关系领域风险动态,守好第一道防线。
(三)完善应急响应机制
针对引起群体上访事件的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根据劳动关系风险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发展态势等情况,对劳动关系风险实行三级预警、分级报告、分类处置制度。
1.行业、企业存在劳动关系风险,已经或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集体停工或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等情况,涉及人数20人以下,影响范围较小的,实行一级预警。
2.行业、企业存在劳动关系风险,已经或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集体停工或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等情况,涉及人数20人以上50人以下,影响范围较大的,实行二级预警。
3.行业、企业存在劳动关系风险,已经或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集体停工或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等情况,涉及人数50人以上,可能出现大范围蔓延的,实行三级预警。
(四)落实重大集体争议案件报告制度
主要针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案件处理可能引发连锁反应、极端行为或社会公共事件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上报内容包括当事人情况、基本案情、案件背景、公众和媒体反映以及已开展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案件发生24小时内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情况紧急的,可先口头报告,再行补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仲裁委员会要充分认识劳动关系领域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劳动关系风险预警跟踪管理,实现与企业“连线”、 与企业职工对话,畅通劳动关系各方诉求渠道,指导和帮助企业及时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风险隐患。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劳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着重宣传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政策,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更直接地了解劳动法规,引导用人单位正确对待职工合法利益,引导务工人员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根源上降低劳动纠纷发生频次,大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三)做好舆情引导。对于由涉及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敏感信息或负面信息引起的舆情,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会同舆情监测部门做好舆情控制和宣传引导工作。
恩施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