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做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总工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社局,州直各基层工会: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优势和工会组织预防化解劳动领域风险隐患“第一道防线”作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省总工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协同推进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制度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推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设,各县市总工会牵头成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主席或者常务副主席担任,副主任由各县市总工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社部门分管领导担任,相关单位具体业务负责人为监督委员会委员,积极吸纳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集体协商指导员等加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总工会权益保障部,负责本地劳动法律监督日常工作。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分步实施,全面推进,2024年底实现县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全覆盖,乡镇(街道)工会、基层工会覆盖50%,2026年底覆盖80%,2028年底实现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全覆盖。州直各基层工会参照《湖北省工会全面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方案》(鄂工办发〔2024〕12号)文件要求执行,于2025年底实现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全覆盖。各县市总工会、州直各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成立后,应向州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备案,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二、加强协作联动
本通知所指“一函两书”制度,是工会及相关单位为提醒用人单位落实好劳动法律法规,或纠正其违法劳动用工行为而适用相关文书的制度简称。“一函”指的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两书”指的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一函两书”制度重在源头预防,目的是通过协调协商方式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充分发挥“法院+工会”“检察院+工会”“人社+工会”协作联动机制作用,各县市总工会与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社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建立会商研判、联合调处机制。
深化“法院+工会”司法协作联动,充分发挥工会“一函两书”及法院司法建议在促推劳动纠纷诉源治理方面作用,各县市法院积极支持工会履行劳动法律监督法定职能,增强“一函两书”落地效能。
推进“检察院+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联动,对于需要同级检察院同步开展监督支持起诉的劳动争议事项,各县市总工会应将《意见书》、《建议书》及时抄送同级检察院,并移送相关线索材料,检察院在接到移送的线索后应及时开展研判,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及时启动监督程序,并将线索办理情况向同级地方总工会进行反馈。
开展“人社+工会” 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落实建议调解、委托调解、调解书仲裁审查三项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社部门收到各县市总工会《意见书》、《建议书》和相关线索材料后,应当对事件作出是否立案决定,并书面告知总工会,案件办结后书面反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处理案件需要工会参与配合的,工会应当积极参加。
三、压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总工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社部门和州直基层工会要把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作为本级重点工作,主动组织实施,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年终汇总“一函两书”实施情况,报送至州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州总工会将建立跟踪问效机制,会同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人社局,重点对监督组织覆盖、监督员培训、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通报。
附件:
省总工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工发〔2024〕7号).pdf
省总工会办公室印发《湖北省工会全面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工办发〔2024〕12号).pdf
恩施州总工会 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
恩施州人民检察院 恩施州人社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