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恩施州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 秩序专项行动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函〔2023〕9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恩施州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任务清单》(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聚焦重点任务
各县市按照《恩施州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行动任务清单》,结合《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恩施州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整顿规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恩施州失业保险待遇发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23〕23号)、《关于印发<恩施州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23〕24号)的内容合并开展,对重叠的内容继续开展,本通知涉及的新增内容以本通知为主。
省人社厅已通过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集中随机抽取市场主体并分发,各县市要及时做好任务接收工作,同时根据县市实际情况,可同步在平台另行抽取检查对象。
二、营造宣传氛围
一是加强对市场主体关于稳就业政策、就业促进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讲明讲透,从主观能动性上消除影响不平等就业的限制和歧视,增强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意识,自觉履行主体义务和责任。二是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案例,联合新闻媒体,集中公示一批,充分发挥媒体监督和警示震慑作用。
三、加强督导和总结分析
州局将根据行动进展,开展定期调度及赴县市督导工作,请各县市于5月31日前报送一名联系人,负责日常调度及表格报送工作。行动结束后,各县市要认真总结行动的典型做法和成效,研究典型案例,及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改进措施,切实提高监管效能,于7月31日前报送行动总结、统计报表及典型案例。
联系人:州劳动保障监察局 沈金龙 0718-8244450
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叶夏 0718-8235843
州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薛倩 0718-8222869
附件:1.恩施州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任务清单
2.整治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和骗取失业补助金情况
3.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