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恩施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在全州企业实施新时代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24〕86号) 政策解读


2024年8月28日,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恩施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在全州企业实施新时代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24〕8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一是上级有部署。2022年以来,人社部相继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29号);省人社厅印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实施新时代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24〕10 号),明确要求深入实施“技兴荆楚”工程,逐步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并与使用相结合、与待遇相匹配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等级清晰、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

二是企业有需求。近年来,一些企业特别是技能人才占比较高的大型企业反映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较窄、技能人才获得感不强等现实问题,希望进一步支持企业用人单位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利于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提升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激发广大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其获得感和荣誉感。

三是工作有基础。2024年4月,州人社局、州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关于在恩施州茶产业领域开展“新八级工”技能评价工作的通知》(州人社发〔2024〕3号),在茶产业行业企业实施新八级工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现在出台《通知》,可以充分发挥试点带动作用,以点扩面,将试点成功经验复制推广,推动全州条件成熟的规模以上企业实施新时代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二、《通知》中新时代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是什么?

2022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将原有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从五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延伸为八级,向上增加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向下增设学徒工,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序列。

三、《通知》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是指围绕五大产业体系,重点在以技能人员为主体的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

第二部分:“评价等级及申报设置”。主要对“新八级”各技能等级的基本要求、评价申报条件等提出要求。

第三部分:“评价主体及方式”。主要对评价主体、评价方式等提出要求。

第四部分:“激励措施”。主要对企业开展“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给与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主要从组织领导、推进工作、建立机制、工作宣传等方面提出要求。

四、《通知》中明确的实施范围?采取哪些方式开展?

以人社部门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为主体开展。

一是“学徒工”。学徒工由备案企业开展自主评价。

二是“初级工”到“高级技师”。可由评价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或社会培训评价机构组织评价。

三是“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在高级技师之上增设的高级技术职务(岗位),实行评聘合一的岗位聘任制。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应为企业科研、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在职在岗优秀高技能人才,具备高超的解决生产一线技术难题业务水平或带徒传技成果显著,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在生产、工作领域得到一致公认。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州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实施。

四是鼓励以赛代评。州内各行业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由人社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选手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五、《通知》中“激励措施”有哪些具体内容?

一是对参与“新八级”技能评价工作的企业,优先支持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与培训补贴。

二是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可凭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向属地人社部门申领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与企业培训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三是推行“新八级”技能评价工作成效突出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在推荐评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

四是各县市可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技能人才奖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给予人才补贴。

六、《通知》的创新点

 一是开辟绿色通道。支持企业在评聘“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过程中开辟绿色通道,其中,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湖北省杰出人才奖获得者、湖北工匠等可直接申报特级技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可直接申报首席技师。

二是优先项目支持。推行“新八级”技能评价工作成效突出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在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推荐评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

三是建立激励机制。企业根据评价结果合理使用技能人才,建立与“新八级”职业技能等级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落实相应薪酬激励措施,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