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恩施州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
近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恩施州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保驾护航,确保全州毕业生就业形势稳定。
《十条措施》从创造良好就业创业环境、鼓励多渠道就业、鼓励基层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强化保障措施五个方面制定了10条具体措施。
一、州内就业可以享受生活和住房保障吗?满足哪些条件才能享受?
需要满足3个条件:一是毕业5年内;二是首次在州直参保的民营企业和州属国有企业就业;三是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生活保障:满足这三个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连续3年每月分别给予4000元、1000元、500元生活补贴。
住房保障:若在恩施城区无自有住房,可申请入住地方周转房、人才公寓、公租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周转期不超过3年;房源不足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按12000元、9000元、6000元/年的标准给予租房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二、外地户口满足什么条件能在州内落户?
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技师学院毕业技师比照专科、高级技师比照本科,下同)只需凭毕业证书则可在州内合法稳定住所或拟就业创业地城镇落户。已在恩施州内就业创业,其配偶、父母、子女户口可随迁,享受本地市民各项待遇。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应该怎么申报?
首先,要满足以下条件:经人社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合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推荐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本州重点企业实现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含12个月)的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可申领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申报方式:1.推荐符合条件人员成功到州内重点企业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符合条件人员与重点企业正式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当月,凭劳动合同在所在地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含市民之家窗口等)进行“单位就业登记”,提交补贴预申报相关材料。2.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在用人单位为推荐成功就业人员连续缴纳社保一年期满后,按相应内控制度审核流程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在当地官方网站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工作日。3.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按照资金拨付流程,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银行账户。
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一次性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由相关企业在与符合条件人员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当月,在所在地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办理。
税收减免: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7800元为限额依法享受税收减免。
另外,对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行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法享受税收减免。
五、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是什么?应该怎么申报?
(一)补贴标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留用率超过50%比例的见习单位,另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 元/人的奖补。
(二)申报流程:1.见习基地根据当年接收见习人员的情况,按年度据实向当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补贴时提供相关资料。2.人社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复核。3.根据人社部门的审核意见,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拨付至见习基地银行账户。
六、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可享受学费补偿,毕业后一直在民营企业工作的大专、本科毕业生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对新聘用到县乡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试用期直接执行定级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分别高定一级、二级薪级工资。
七、在州内创业补贴标准是什么?怎么申报?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有多少?
(一)创业补贴标准: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州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二)创业补贴申报流程:1.受理及初审。申请对象向创业所在地乡镇人社中心提出补贴申请,由乡镇人社中心进行初审,保证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对符合规定条件、申请资料齐全的,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初审意见,初审通过的,将初审资料报送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2.审核及公示。县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各乡镇人社中心初审上报的资料复审,复审后由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经办机构或委托乡镇人社中心实地核查,出具复审意见并报县市人社局备案。对审核通过的补贴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3.补贴发放。公示无异议后,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开设的银行账户。
(三)创业担保贷款:对招用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未达到创业担保贷款招用人员规定比例的,可根据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按每人1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可享受最高不超过20万元额度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贷款。
八、怎么申报州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成功后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一)申报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服务管理团队。2.创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1000㎡以上,可容纳不少于20户创业实体入驻孵化,具有明确的孵化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和滚动孵化功能,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需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3.入驻的创业实体工商登记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创业孵化基地内,注册时间在3年以内。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未达到认定标准和条件,不能为创业者提供优质创业服务的; (2)不能按入驻协议提供相关服务,一年内被孵化对象有效投诉3次以上的;(3)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被发现查实的。
(二)申报流程:1.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提交相关资料。州内高校、州直单位、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创建的孵化基地直接向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申报。2.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后,报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评审认定。
(三)优惠政策:1.对入驻孵化的创业实体给予每平方米每天1元的场租、水电费补贴;对每平方米每天场租、水电费用不足1元的,据实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2.对免收创业者场租、水电等费用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可参照上述标准给予奖励性补助。3.对州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对从州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每出孵1家创业实体并在州内注册经营的,一次性奖励孵化示范基地1万元。4.鼓励由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入孵企业申请创业贷款统一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额度由担保机构与金融部门评估授信。
九、哪些人可以参加创业培训?要怎么报名?
(一)培训对象: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年度为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2.毕业学年大学生,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二)报名方式:1.网上报名:微信搜索公众号—湖北公共招聘、点击就业服务、点击培训报名即可(选择自己想要报名的班级)。2.现场报名:市民之家、就业局及湖北民族大学、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恩施学院负责创业培训的相关部门和教师。3.电话报名:州就业局0718-8291526;湖北民族大学0718-8448552;恩施职业技术学院0718-8433642;恩施学院0718-8965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