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生活稳岗位的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生活稳岗位的政策解读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保生活稳岗位的通知》,就如何发挥失业保险作用、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进行了全面部署。现就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解读一:失业保险金
一、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期限
1.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2.2020年3月起,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二、取消失业保险金申领时限
2020年1月起,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取消申领时限限制。
三、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问题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临时性、非单位就业以及灵活就业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金。
解读二、失业补助金
一、补贴对象
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失业保险(以下简称“参保”)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享受失业补助金: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一)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州本级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
(二)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州本级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
三、申领材料
参保失业人员的社保卡或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
(一)失业人员通过网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线下(市民之家州人社局窗口)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
(二)失业补助金在办理申领手续后的次月开始发放。
六、停发条件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一)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
(二)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三)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
(四)应征服兵役的;
(五)移居境外的;
(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七)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七、其他事项
(一)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且不能与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
(二)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按相关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三)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解读三:稳岗返还
一、含义:
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是指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对稳定就业岗位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给予的资金返还。
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纳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范围。
二、减员(裁员)率:
减员(裁员)率根据企业上年年末和年初参保人数确定。
职工退休、死亡、调出、上学、入伍、劳动合同期满、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计入减员。
三、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的条件和标准:
条件:
(一)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以上(如有欠费,补齐花费后可申请);
标准:
(一)对裁(减)员率不高于5.5%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予以返还并公示;
(二)对裁(减)员率高于5.5%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予以返还并公示;
(三)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直接按100%予以返还。
四、统筹地区实施困难企业返还的条件:
具有24个月以上支付能力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五、困难企业返还的条件和标准:
困难企业是指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减)员或少裁(减)员的参保企业。
困难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裁(减)员或裁(减)员率低于5.5%;
(二)企业2017年、2018年和2019年连续亏损,或2019年度利润比2018年度下降30%;
(三)制定了企业发展规划和稳岗措施并作出相关承诺。
返还标准:困难企业返还标准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六、不予返还的对象:
1.已注销、吊销营业执照;2.破产清算企业;3.严重违法失信企业;4.列入淘汰落后产能清单的企业。
七、执行期:
企业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八、返还资金的用途:
1.企业职工生活补助;2.缴纳社会保险;3.转岗培训;4.技能提升培训等。
解读四、价格临时补贴
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