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推进恩施州零工驿站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557010863/2023-35944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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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恩施州人社局 | 发文字号: | 恩施州人社函〔2023〕61号 |
发文日期: | 2023年08月31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现将《推进恩施州零工驿站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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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恩施州零工驿站建设的实施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完善求职招聘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3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零工驿站建设的意见》等精神,结合恩施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营、服务专业”的原则,建立覆盖城乡的州、县(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四级零工市场体系。原则上每个县、市至少建立一个县级零工驿站,每个乡镇建立1个乡镇级零工驿站,800人以上易地搬迁安置点建立1个村级零工驿站,村和社区根据工作需要建站。
二、建设方式
各县市人社部门可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或购买服务的方式负责零工驿站的日常运营。支持零工驿站与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红色驿站、爱心驿站、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中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服务平台共建共享,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
三、建设标准
(一)有标识。以行政区划命名零工驿站,标识尺寸大小根据现场确定,标识设计要求见附件1。
(二)有场地。地理位置便利,人流量较大,尤其是零工人员自发集中形成的求职地点或公共便民服务点,可以通过专门建立、资源共享等方式进行建设,场地面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有设施。配备桌椅、饮水机、电风扇、取暖器、档案柜等基本的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可配置电子显示屏、电脑、无线路由器、打印复印机、空调等。
(四)有制度。州级、县(市)级驿站要公布零工驿站服务规范、工作人员主要职责、人社部门主要业务政策及咨询电话等,指导线上线下业务办理,提升就业服务质量。
(五)有人员。配置专兼职工作人员,原则上县(市)级驿站专职工作人员2名左右,乡镇级驿站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名,村级及800人以上易地搬迁安置点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
(六)有台账。零工驿站要建立零工人员求职登记台账、用工主体岗位需求台账和就业服务跟踪帮扶台账(见附件2)。村级零工驿站要更新完善所在地农村劳动力信息台账。
四、功能定位
(一)就业信息服务。收集居民生活用工需求和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临时性用工需求信息,开展信息发布审核,通过“恩施州零工驿站”小程序、小型现场招聘会、直播带岗等方式向零工人员、用工主体提供岗位和求职信息,搭建就业“桥梁”。
(二)培训指导服务。设置就业培训报名点,公布培训计划,统计零工人员培训意愿,对接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
(三)政策咨询服务。开展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招引、劳动关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提供补贴申领、参保登记、劳动仲裁、欠薪投诉等人社业务办理指引。
(四)劳动保障维权服务。依托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村委会、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安薪驿站、“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等组织机构,化解劳动纠纷,规范用工行为,维护零工人员和用工主体合法权益。
(五)关心关爱服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系列关爱活动。为零工人员提供岗位查询、等候休息、对接洽谈、wifi共享、饮水充电、工具存放、医疗急救箱等便民服务。村(社区)级零工驿站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服务内容。
五、考核管理
(一)就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零工驿站日常考核和工作指导,重点考核零工驿站建设标准、职能履行、服务成效、经验推广等内容(见附件3)。
(二)零工驿站对照考核细则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自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向就业部门报送自查自评报告。
(三)就业服务中心对零工驿站运行情况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反馈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进行整改。每年度组织一次综合评比,评选出一定比例的零工驿站示范站并通报表扬,选树工作标杆。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发生重大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站点,要取消零工驿站运营资格。
六、保障措施
零工驿站信息化网络建设和运营维护相关支出,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等渠道列支。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运营的零工驿站,被评为零工驿站示范站的,可适当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组织零工人员到州内重点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充分认识加强零工驿站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建设零工驿站作为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稳就业,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有效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平台实效。
(二)强化督办检查。各县市人社局、州就业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努力打造零工驿站示范站。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零工驿站运营管理,推进零工驿站健康有序发展,圆满完成年内新增100个零工驿站目标任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广泛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宣传栏、宣传册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加大对零工驿站的宣传力度,增强零工驿站品牌影响力和吸引力,提高零工驿站的知晓度和认可度。
附件:1.零工驿站标识图例
2.零工人员求职登记表、用工主体岗位需求表
3.恩施州零工驿站管理考评表
附件1
零工驿站标识图例
(以设计文件为准)
名称: 县 ( 市 ) 、 乡 镇 ( 街道)、村(社区)均命名为零工驿站 ( 中 文 、 拼 音 两 排 ) ; 各 级 标识: “**县(市)零工驿站”,“**乡镇(街道)零工驿站”, “**村(社区)零工驿站”,同地区有多个零工驿站的可加地名标识,各级标牌右下方均标识“**县(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版式: 竖版(横版)、尺寸大小根据现场实际灵活掌握,背景为深蓝色(C100 M70 Y00 K40;R10 G40 B120;PANTONE288C); 字体: 思源黑体CN Medium, 颜色为白色。
附件2
零工人员求职登记表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居住地或就 业地(所在 乡镇) | 从事职业及 个人技能 | 就业意愿(就业形式、就业 地、期望待遇等) | 培训意愿 | 就业跟踪服务情 况(含推荐就业 、培训信息及政 策咨询等) |
用工主体岗位需求表
序号 | 姓名或市场 主体名称 | 联系方式 | 所需职业(工种) | 具体工作内容 | 缺工人数 | 就业地(所在 乡镇) | 薪酬待遇 | 其他 |
附件3
恩施州零工驿站管理考评表
零工驿站名称:
考评人员签字: 考评日期:年月
序号 | 考评内容 | 分值 | 计分办法 | 评分 | 备注 |
1 | 建设标准 | 20 | 1.标识规范,醒目,大小适中;(计3分) 2.地理位置便利,人流量较大;(计3分) 3.配备桌椅、饮水机、电风扇、取暖器等基本的设施设备;(计3分) 4.按规定配置专兼职工作人员;(计3分) 5.公布零工驿站服务规范、工作人员主要职责、人社部门主要业务政策及咨询电话等;(计3 分) 6.有完整的工作台账信息。(计5分) | 实地查看 | |
2 | 职能履行 | 20 | 1.就业信息服务。广泛收集零工人员信息和用工主体需求信息,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推介活动,为用工主体和零工人员搭建就业“桥梁”;(计4分) 2.培训指导服务。设置培训报名点,统计零工人员培训意愿,积极推荐培训项目;(计4分) 3.政策咨询服务。为零工人员提供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才招引、劳动关系等方面政策咨询服务,提供补贴申领、参保登记、劳动仲裁、欠薪投诉等人社业务办理指引;(计4分) 4.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劳务纠纷、欠薪治理、工伤预防等;(计4分) 5.组织关爱活动,提供其他便民服务。(计4分) | 实地查看翻阅资料系统核实 |
序号 | 考评 内容 | 分值 | 计分办法 | 评分 | 备注 |
3 | 服务 成效 | 50 | 1.为用工主体和零工人员办理用工和求职登记,对零工人员注册建档,并进行跟踪服务的人数;(计10分) 2.收集居民生活用工需求和辖区企业临时性用工需求信息,宣传推广“恩施州零工驿站”小程 序,引导用工主体、零工人员注册使用的人数;(计10分) 3.推荐零工人员参加就业培训及实现灵活就业的人数;(计10分) 4.为零工人员、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提供政策咨询、政策指引的服务人次数;(计10分) 5.提供就业困难帮扶的人数。(计10分) | 实地查看翻阅资料系统核实 | |
4 | 经验 推广 | 10 | 零工驿站建设运营经验受到各级部门表彰或作为典型经验推广。(计10分) | 实地查看翻阅资料 | |
5 | 扣分 | 每发生一起投诉举报或发生禁止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2分。 | 内部核实 | ||
得分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