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领取病残津贴公示表(202501号)


经本人申请,高峰等5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符合申请病残津贴领取条件,现予以公示:

序号被鉴定人申报病种适用标准依据条款鉴定结论
1高峰1.左侧丘脑出血术后;
2.右侧上下肢偏瘫;
3.脑功能障碍。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4.1.1-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熊兴华慢性糖尿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4.1.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杨国忠1.脑出血;
2.右侧肢体偏瘫。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4.1.1-(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李先发1.脑出血;
2.右侧肢体偏瘫。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4.1.1-(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5李谷玲双侧卵巢浆液性癌IIIC期。《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4.1.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公示期间(2025.1.6-2024.1.10),如有异议,有关人员均可实事求是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问题, 在反映时应署名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信函以寄发的邮戳为准),举报电话:0718-8244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