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一、失业登记

(一)政策解读

劳动年龄内(年满 16 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以下两类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办理失业登记:

1.处于无业状态;

2.从事一定收入的劳动,但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2.《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 年 5 月 27 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07 号,2019 年、2020 年分别修订);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3号)。

(三)申请材料

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含失业状态承诺)

(四)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鄂汇办APP。

窗口办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办理。

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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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失业保险金

(一)政策解读

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政策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2.《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

(三)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免提交);

2.社会保障卡(免提交)。

(四)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办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办理。

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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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能提升补贴

(一)政策解读

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此政策执行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2.《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34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

(三)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免提交);

2.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免提交)。

(四)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办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办理。

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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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政策解读

根据《恩施州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办法》规定,就业援助对象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16至50周岁、男16至60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处于失业状态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包括: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失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是确保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各项就业援助的前提。

(二)政策依据

1.《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7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

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扶贫办关于开展精准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10号)。

(三)申请材料

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原件或扫描件1份)。

(四)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鄂汇办APP。

窗口办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办理。

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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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个人)

(一)政策解读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恩施州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政策依据

1.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18〕5号);

2.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

3.《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鄂财金发〔2023〕34号)。

(三)申请材料

线下窗口申请时提交法人居民身份证(必要,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必要,复印件1份)、结(离)婚证(必要,复印件1份)、《恩施州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个人)》(必要,原件3份)。

线上“恩施州创业担保贷”小程序申请时上传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结(离)婚证。

(四)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恩施州创业担保贷”小程序。

窗口办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办理。

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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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职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

(一)政策解读

培训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有培训意愿的参训者开展不少于42个课时的就业技能培训;取得符合规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提交了开班申请并经确认。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200元/人至3000元/人,具体专业(工种)补贴标准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执行,其中,对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二)政策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

(三)申请材料

1.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项目制培训或免费开展培训的无需提供);

2.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提供代为申请协议书(原件1份,项目制培训或免费开展培训的无需提供);

3.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4.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原件1份);

5.授课视频资料(实现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的无需提供,由培训机构归档备查)。

以上申请材料如可通过系统查询、部门协查或网上查询的,可不再提供。

(四)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办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办理。

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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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申报)

(一)政策解读

培训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有培训意愿的参训者开展的创业培训(包括GYB、SYB、IYB、EYB和网络创业培训);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提交了开班申请并经确认。

(二)政策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147号)。

(三)申请材料

1.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项目制培训或免费开展培训的无需提供);

2.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提供代为申请协议书(原件1份,项目制培训或免费开展培训的无需提供);

3.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4.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原件1份);

5.授课视频资料(实现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的无需提供,由培训机构归档备查)。

以上申请材料如可通过系统查询、部门协查或网上查询的,可不再提供。

(四)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办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办理。

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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