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应急工作预案


为做好调解仲裁领域社会风险防控工作,稳慎处理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应急工作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一)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何再兴 恩施州人社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副组长:肖桂平 恩施州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科科长

成员:恩施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

(二)工作职责

1.研究确定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应急处理的工作原则和方法;

2.根据集体劳动人事争议的规模和性质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妥善处理重大集体争议;

3.决定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的舆情应对和宣传引导工作。

二、应急范围

(一)引起群体上访事件的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

(二)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在50人以上(含

50人),并有同类请求的案件;人数不足50人,但仲裁结果可能引发大量同类案件,且涉及人数众多或分布地域广泛,在全国容易引发连锁反应的案件。

三、应急措施

(一)排查隐患

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劳动人事争议易发企业的日常监督力度,对处于萌芽状态的争议和可能激化矛盾的事件及时疏导,避免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发现可能诱发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向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重点监控

及时掌握辖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办理、劳动报酬发放、劳动合同签订、解除、终止情况等预警性信息,对因欠薪、欠保、规模性裁员等引发的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协助基层调解组织及时和解调解,化解矛盾。

(三)应急联动

接到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预警信息后,及时与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及局相关科室通报信息,立即展开深入排查,综合分析风险隐患,进行动态监控,掌握处置主动权。

四、应急程序

(一)调查核实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重大劳动人事争议预警信息进行核实和分析研判,经确认属于应急响应范围的,及时启动本应急预案。

(二)及时介入

对引起群体上访事件的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与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及局相关科室及时到现场与当事人沟通,宣讲法律法规政策,劝说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引导当事人进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同时主动约谈用人单位,依法促成和解或调解解决。

(三)保持稳定

对当事人有采取危险或极端行为倾向的,应立即拨打“110”和向领导汇报相关情况。同时安排专人看护当事人,耐心开导,缓和气氛,稳定情绪,防止矛盾激化、事态扩大,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四)依法处理

对已进入仲裁程序的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要全面查清事实,启动特别程序,快立、快裁、快结。对有调解基础的案件,耐心细致给当事人双方宣讲法律法规政策、做思想工作,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依法高效的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善后处理

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平息后,要对案件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督促双方及时执行生效的裁决书或调解书。按照相关规定保守秘密和上报信息,未经领导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个人和组织擅自提供与案件相关的信息或情况。

(六)舆情控制

对于由涉及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敏感信息或负面信息引起的舆情,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会同舆情监测部门做好舆情控制和宣传引导工作。

恩施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