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社局,各有关劳务派遣机构: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要求,各劳务派遣单位须每年3月31日前向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方式
(一)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恩施州直的劳务派遣机构,可到恩施市金桂大道98号州政务服务中心4楼州直综合窗口现场办理。
(二)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恩施州各县市的劳务派遣机构,可到属地县市人社局现场办理。
线上办理网址:湖北政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二、报送内容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基本情况表;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情况,以上表格可在湖北政务网下载。
三、发布公布
各劳务派遣机构请于2024年3月31日前提交相关资料,各级人社部门对2023年度单位所报送材料进行核验后,将结果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6日